政策文件

【摘要】盐城市丨《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政策支持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仅限大市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出台奖励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业务,按其申报年度的在保业务金额给予不高于2‰的补贴。

二、申报范围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和境外上市。

(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首发上市。

(三)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

在盐城大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业务。

三、申报时段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1.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新三板奖励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和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层级调整公告。

(三)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2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3.担保业务明细表;

4.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凭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的扫描件。

五、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材料至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联系方式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0515-86660471

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0515-86660463

市财政局金融处  0515-80501339  0515-8050135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