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规发〔202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更新调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