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南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第一批)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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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按项目当年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奖补,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且该项目的奖补资金当年封顶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3.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4.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后),至奖补申报截止日止,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出售。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6.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7.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1.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4.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信用承诺书

6.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日-6月15日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进行填报,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91,025-68788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