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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连科计〔2024〕7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正式合作协议。同一类计划中原则上同一企业最多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或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除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最多作为1个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应结未结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项目经费

1.项目申请的市资助经费预算与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合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能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30%。

2.在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点“经费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市资助经费使用。

(五)信用及审核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连科规〔2024〕1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4.克服“四唯”倾向和遵守相关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5.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除以上基本要求外,本通知附件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指南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化推荐方式,各县区、功能板块所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下同)参照上述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实行无纸化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连云港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注册(网址:http://117.60.146.18:13948/),已注册单位需更新信息。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线上填写信息表,下载申报书模板填写后上传(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申报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804室)。

2.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ly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拟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8月1日。

2.申报单位在编报项目申报书时,应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对项目预期成果,申报主体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

3.本年度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技术与受理咨询

联系人: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解凤姣

联系电话:0518-85814941

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业务咨询方式详见指南。

 

附件:

1.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3.2024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

4.2024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指南

5.2024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6.2024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指南

7.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8.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