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一、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一)考核对象
全省所有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不包括已取消认定的创投企业)。
(二)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评,汇总总结自评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单位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2022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申报
(一)申报要求
1.苏中、苏北地区适度放宽申报要求。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申报主体齐备性核对不考察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申报主体齐备性核对不考察区域内注册且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
2.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或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载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或集聚发展示范区。往年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本次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已获认定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本次可申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
3.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未达到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但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的创投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4.创业投资企业中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且相对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团队负责人的各管理团队,可分别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二)材料报送
各地拟申报的创投企业、团队和载体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30日前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浩 张雷霆
电 话:025-83390205/8339020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