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一)补助标准
技改综合奖补资金采取事后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经审计的购置设备发票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可连续申报两年。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3.项目实施地在徐州市境内,项目备案(核准)日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且环评、能评手续完备;
4.企业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5.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6.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7.企业已获得本年度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企业获得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徐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已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出具承诺书(申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近三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地方统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8.其他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各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文、申请汇总表(盖章)、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单个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
(一)奖励标准
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资金采取事后支持方式,每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30万元。
(二)支持条件
企业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三)材料报送
该项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工信局按照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认定名单直接下达资金计划。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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