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州市丨《关于组织2023年度徐州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系列摘要四

发布时间:2023-10-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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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补助标准

技改综合奖补资金采取事后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经审计的购置设备发票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可连续申报两年。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在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3.项目实施地在徐州市境内,项目备案(核准)日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且环评、能评手续完备;

4.企业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5.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6.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7.企业已获得本年度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企业获得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徐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已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出具承诺书(申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近三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地方统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8.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报送

各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文、申请汇总表(盖章)、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单个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

)奖励标准

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资金采取事后支持方式,每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30万元。

)支持条件

企业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三)材料报送

该项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工信局按照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认定名单直接下达资金计划。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