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设区市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决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现将《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474号,以下简称《通知》)随文转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二手商品流通的重要意义,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点,宣传普及二手商品流通相关知识,积极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梳理本地区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基础和发展现状,围绕二手手机、服装、家具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申报试点的设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二手商品流通品类及特点,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参与试点的企业,明确试点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请申报试点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任鹏、刘辉,电话:025-57710171、025-57710372,邮箱:renpeng@doc.js.gov.cn。
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