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镇政发〔2022〕13号),助力企业平稳渡过阶段性发展困局,现就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解答明确如下:
一、缓缴险种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一次申请缓缴的时段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各月份所对应的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缓缴的条件
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信和纳税缴费信用记录良好,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三、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相关资料可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下载。
四、认定审核程序
税务机关受理缓缴申请后,与人社、财政部门会商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五、有关说明
1.申请企业应遵守承诺事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真实准确,所涉及的材料本单位已留存并可提供审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未被列入国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批量减员,依法支付职工工资;按照缓缴文件履行相关义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缓缴期,按规定及时缴清应缴费用,接受失信惩戒机制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应在缴费截止日前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次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失业、工伤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人社12333 税务12366
镇江市人社局
镇江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