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条举措力促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5-06-20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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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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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举措力促高质量充分就业

日前,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十条措施》,释放出我市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其中,不少举措系全省首创。《措施》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措施》明确,促进市场化就业,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对当年度初次来扬在企业就业,并在扬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给予交通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均可继续享受。对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外地高校非扬州籍本科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年度给予探亲安居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来扬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外省生源,毕业留扬就业的,可以给予安居补贴。

《措施》明确,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对当年度累计引进200名以上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并连续在扬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给予相应补贴。大力开展赴外省劳务协作活动,对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以给予交通、宣传、场地等费用补助。

《措施》明确,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人才服务实体化项目建设,以线下实体站点为载体,集成品牌宣传、创业体验、资源对接等一站式功能,探索“创业夜校”等创新模式。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一步强化经常居住地失业登记管理,主动向失业人员及时推送职业介绍、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礼包”。

据了解,更多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期发布。这些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