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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6月,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支持小微、三农、科技、环保、民营企业等特定领域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采用政银合作的方式,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措施,引导银行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信贷产品。截至2020年底,累计引导超4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投向“三农”、科技、环保等领域,支持超过20万户中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省财政厅整合省级政银合作产品,设立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为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制定《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是充分沟通、集思广益。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主动听取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等省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多次商讨,深入调研,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流程和制度措施。二是书面征求意见,在充分酝酿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大部分四十条。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基金来源等。我省整合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政银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引导金融对实体经济加大支持力度,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二部分提出要对风险补偿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基金项下设立一个资金池,按支持领域、行业分别设立若干专项子产品。对于每个子产品的开发,在支持方向上,应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信用贷款方式和“首贷”企业;在管理流程上,从基金子产品的需求提出、产品设定、合作银行选定等都进行了规定,便于基金子产品开展实际操作;在产品特点上,本着融资成本低、获得贷款易、管理方式优的导向,对贷款利率、增信方式、投放规模、存续期限、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重点对基金风险补偿的比例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对基金子产品贷款逾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未偿还本金的80%。合作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原则上对基金子产品贷款不良率超过4%的,暂停新增贷款投放。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包括省级协调小组、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和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基金的管理工作。第五部分主要是从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规定。财政部门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考核,相关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机构应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六部分是附则,鼓励市县整合设立当地风险补偿基金,并对省级风险补偿基金与市县同类基金的合作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