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失效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3.获得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4.符合要求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设区市可额外推荐1家。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5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含光盘一张)报送省工信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继勇

联系电话:025—6965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