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失效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3.获得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4.符合要求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设区市可额外推荐1家。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5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含光盘一张)报送省工信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继勇
联系电话:025—6965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