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连云港模式”,丰富文旅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港城市民和游客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激发潜力、释放活力,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到2022年末,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主要目标是:
(一)文旅产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全市游客接待量达4000万人次,文旅产业总收入达600亿元,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达7%左右。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高于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平均速度,加快打造成全市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文旅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达到5次/人以上。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达到3400元以上,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达到1800元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消费总量、人均消费支出实现大幅提升。
(三)文旅产品供给进一步丰富。全面深化农业、工业、体育、康养、文艺采风等相关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旅游演艺、文艺采风旅游等文旅融合新业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深入挖掘非遗文化、美食文化,发展会展经济、夜游经济,打造“连云港之夏”“连云港之夜”“连云港礼物”“连云港腔调”“连云港味道”文旅产品体系。
(四)文旅品牌创建进一步完善。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2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1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区2家、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2家、高等级旅游酒店及国际高端知名品牌酒店3家,建成旅游民宿集聚区不少于1处;力争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家。
(五)城市形象宣传进一步彰显。“大圣故里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连云港”城市形象全面彰显,引导各县区、功能板块依托各自文旅资源优势,打造“福如东海”“自在灌云”“灵秀灌南”“福城赣榆”“人文海州”“山海连云”文旅宣传品牌体系,推出富有西游文化、山海文化、徐福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1.打造节庆品牌。创新举办连云港文旅消费季、文旅消费月活动,整合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发展论坛、西游记文化节、丝路音乐节、石梁河水库“起鱼节”、文化产业博览会、全域旅游嘉年华、“非遗”购物节、东海水晶节、灌云豆丹节、灌南汤沟开坛节、赣榆徐福文化旅游节、海州孔子文化节、连岛沙滩音乐狂欢节、山海骑缘·环连云港自行车骑行大会、铁人三项赛等系列文旅活动,把文旅消费嵌入节庆、会展中。争取省级以上商务会展、体育赛事、科技展示等活动落地连云港,进一步扩大节庆活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的带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打造文创品牌。投放“连云港市文化创意设计打样券”和“连云市港文化服务券”,深入挖掘西游文化、徐福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持续举办“连云港礼物”旅游文创商品大赛和“‘创意连云港’文化创意创业大赛”,扶持优秀文创企业设计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打造富有地域文化内涵的文创品牌,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创旅游商品。培育发展1—2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本土旅游商品企业,建立4个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扶持文创企业在景区、商业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设立10个以上“连云港礼物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打造味道港城。鼓励老新浦风情街区、连云港老街、赣榆二道街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结合地方餐饮特色打造特色美食街区。举办连云港旅游美食季、灌云豆丹美食文化节、连云港老街海鲜烧烤节等特色美食系列活动,推出一批海鲜美食、湖鲜美食、养生美食、乡土美食。举办连云港餐饮博览会,开展年度“连云港滋味”“连云港味道”系列评选活动,打造一批“舌尖上的连云港”美食品牌,推广一批连云港特色菜肴,培育一批满足市民和游客需求的私房菜馆、特色小吃品牌店,提升“连云港味道”在全国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1.发展夜游经济。培育“夜游、夜秀、夜娱、夜购、夜读”等夜间文旅业态,推出西双湖景区、大伊山景区、盐河商旅文化带、海州古城、连岛景区、花果山景区等景区的夜游产品,开发一批“观演赏景”精品线路。提升老新浦风情街区、连云港老街、赣榆二道街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文化内涵,鼓励盐河巷天后宫、民主路新浦广场等特色夜间小剧场开展常态化文旅演出,推动文艺作品在各类文旅空间展示展演,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多元化夜间演艺项目,丰富游客和市民“白天看景、晚上看戏”文旅消费体验;引导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利群广场、吾悦广场、文峰广场等现代文旅商综合体丰富文化内涵;布局24小时“智慧书房”,延长图书馆、博物馆、民俗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2.培育文旅新业态。深入挖掘文化和旅游资源,推动文旅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一、二、三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拉伸文旅产业链,形成壮大工业旅游、促进体育旅游、推进红色旅游、发展文艺采风旅游、开发文化遗产研学旅游、打造精品文旅演艺等文旅新业态,推进“文旅+”向“+文旅”转变,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新产品、新服务、新热点,创造新价值、催生新业态。大力发展自行车骑行、微型马拉松、近郊游、自驾游等各类文体旅活动,充分满足市民及游客多元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落实文旅惠民措施。实施花果山景区全年对生肖属猴游客、其他国有景区淡季(11—12月)免票政策。扩大连云港旅游年票(旅游通票)发行量,面向省内外发放旅游景区免费电子门票10万张以上,发行连云港旅游年票不低于27万张。鼓励连云港大剧院、市文化艺术中心等演出剧场组织高品质文化艺术演出,策划高质量的文化惠民活动,扩大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范围。委托OTA发放文旅消费券400万元,引导游客在旅游景区、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旅场所二次消费,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优化文旅消费环境
1.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提供多语种自助语音智能导览服务;开通串联高铁站、旅游集散中心等交通枢纽至重点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的旅游直通车,实现旅游交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控股集团,各县区、功能板块)
2.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整合文广旅行业数据资源,完善智慧文广旅综合指挥平台功能,启动“连云港文化旅游总入口”建设,实现文旅信息获取便利化、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化、文旅市场监管智慧化。加快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不谢幕的剧场”“不停演的广场”“不落幕的展览”,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保障更便捷、更精准、更充分。(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功能。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创设互动体验项目,增强旅游休闲功能,依托地标性文化设施打造“网红”旅游打卡地。推动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增设非遗展示、“自助图书馆”等功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扩大城市影响力
1.拓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城市的文化旅游交流,精准开展连云港文旅产品推介,创新举办线上线下融合文旅推介活动,构建文旅推介、网红打卡、节庆会展、艺术展演等多元化宣传营销矩阵,推出一批有质量、有特色、有吸引力的主题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2.加大城市形象宣传力度。实施城市文化传播、旅游推广工程,加强与央视、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国家、省级媒体合作,着力在境内外重点客源城市开展城市形象推广,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陆桥沿线、高铁沿线城市及邮轮、航班直达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组织拍摄高质量的文化旅游宣传片,大力宣传使用连云港城市形象标识,逐步拓宽应用范围,在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门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连云港城市推广中心,聚焦世界目光关注连云港,进一步扩大连云港文旅在国内外的显示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推动文旅项目建设
提升文旅服务效能,加快海上云台山至连岛跨海交通索道、市旅游集散中心(新)、市博物馆(新)、东海郡历史博物馆、淮盐博物馆等重大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旅产业发展,推进藤花落考古遗址公园、大伊山石棺墓保护展示项目、大圣乐园、抗日山文旅产业园、“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军事主题馆、衣趣小镇、西游小镇、大圣湖穿云小镇等重大文旅服务项目建设;打造文旅演艺项目,创排《徐福东渡》《镜花缘》等一批具有连云港特质的文旅演艺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交通控股集团、市城建控股集团,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旅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围绕建设“文化强市”和“旅游名城”,制定针对性措施及具体落实方案;发挥好考核机制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文旅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县区、功能板块及相关部门责任,保障重大文旅项目能落地、早落地、早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安排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资金。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连云港市旅游名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相关要求,积极向上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支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联云闪付、手机闪付和银联二维码支付的使用便捷度,推进文旅消费便捷支付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连云港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强化市场监管。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力量,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项目消防安全、高风险文旅项目、预防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四)注重人才培养。制定行业人才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与省内外艺术、旅游类高等院校共建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培训体系,举办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健全文旅消费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