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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的通知

苏建村〔2022〕1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经商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应符合《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申报指南》(附件)要求。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推荐项目,并排序后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推荐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入围名单。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网上办事/专题管理类/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按照相应项目类型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并盖章,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有关说明

1.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要明确具体工程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方案等。综合示范段项目应列入小城镇建设计划并能够在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若申报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方案等尚未完成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政府证明材料。尚未完成规划设计的项目优先,已竣工的项目不得列入申报范围。

2.列入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的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预验收。通过预验收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验收申请。

3.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中已完成或已获得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4.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实施入库管理,并作为下一年度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的储备项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受理。

五、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714室

邮编:210036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厅村镇建设处 曾洁 张志刚025-51868787

省建设信息中心 唐瑞025-51868280

邮箱:czb05@126.com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QQ群:730572384

 

附件: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综合示范段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