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1.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2.“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3.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