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资金支持
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类别
包括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联合研发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两类。
三、申报主体
2022年6月30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运营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联合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
(2)支持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属三级医疗机构面向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或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围绕我市4大支柱产业和“2+6+6”创新型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其中,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应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各医院重点优势和特色专科,实施重大、常见、多发疾病的联合研究,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2.技术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优质的国(境)外合作渠道,为南京各类创新主体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技术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有技术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支持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围绕南京各类创新主体国际化发展需求,拓展合作渠道,开展跨国(境)技术、成果、项目转移转化和创新资源的对接服务工作、开展相关活动,有效促进国(境)外先进技术、科研成果、人才团队在我市的转移转化和集聚。
五、申报要求
7.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两年内有被终止的;
(2)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
(3)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4)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登录“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填报申报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4日17:00前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项目经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9月7日17:00前签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陈然 025-68505711 郁勇 025-68505234
受理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
申报系统咨询:
“宁企通”注册、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025-68505888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025-84810000转8839
申报指南说明:
国际合作处 方理国 联系电话:025-6878627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2023年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