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26号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增强脱盐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10家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入围揭榜单位,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指导入围揭榜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提出的攻关内容,抓紧开展攻关,确保揭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任务实施提供相关指导。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围单位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强化优秀成果应用推广。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相关机构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确保2027年6月前完成项目各项预期指标。

 

附件: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