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三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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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三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吉庭年等318位同志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审核。现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10月12日,名单附后),如对此次初定通过人员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相关部门反应。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人员请于10月31日前到常州市北直街35号一楼122室,携带好《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公共科目合格证(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教师、律师、公证等专业,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和司法考试通过等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审核确认工作,10月31日前未及时办理审核确认的人员将退回重新申报。

联系电话:0519-86617660。

 

附件: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三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2023年常州市本级第三季度初定具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