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对经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领域依托单位应为本市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2.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特色,相关研究领域或核心技术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以上或行业领域科技奖励。
3.依托单位应拥有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或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可适度放低标准,但应不低于3%。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实验室研究领域,与国内双一流高校或部省属科研院所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所研究领域,与我市创新型企业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
6.依托单位为高校的,每家单位原则上限报2家实验室,其余依托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符合的条件
1.实验室定位应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方向应符合指南重点布局领域。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3.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高水平研发带头人担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且在实验室全职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实验室应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固定人员20人以上,且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高校、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江南大学、无锡学院等省部属高校由各高校负责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万 磊,0510-81821899
江阴市科技局:汪丽芳,0510-86861553
宜兴市科技局:刘 博,0510-87986293
梁溪区科技局:叶 飞,0510-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孔祥存,0510-88212135
惠山区科技局:吴振兴,0510-83891795
滨湖区科技局:黄念荣,0510-81178558
无锡高新区科技局:金 兰,0510-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0510-805800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