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0.12.31)的制造业企业;

2. 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无失信行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等事故;

3. 申报车间在2021年7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二)车间条件

1. 车间全面采用智能装备,智能装备全面联网,建立智能仓储,实现精准配送;

2. 实现车间生产资源自动监测,实现车间作业实时调度,采用识别技术、相关检测设备等对产品信息跟踪追溯;

3. 建立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实施能源消耗智能管控,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集成,车间内外实现管控一体化;

4. 车间配备相应的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实现对车间智能控制,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 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经济效益提升,车间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等国产工业软件以及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等国产装备,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自主可控。

二、材料报送

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于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魏娜

电话:025-6965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