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相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根据《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22〕7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类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

1.第2条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1)申报事项:“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首次销售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2.第4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

(1)申报事项:“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第5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1)申报事项:“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高企服务劵”、服务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4.第7条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

(1)申报事项:“面向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来盐创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按实际支出2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成立批复及相关注册文件、支出凭证(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发票等)、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5.第14条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

(1)申报事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园区,对新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入的科创型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关键核心技术及应用证明、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资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6.第15条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

(1)申报事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合作协议文本和支付经费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7.第18条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申报事项:

①“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经评估,按其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内企业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③“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到账证明、首轮投资损失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②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企业入驻协议、投资机构投资合同、投资到帐证明、股权变更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③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购买相关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发票、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8.第19条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1)申报事项:“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在盐牵头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承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活动举办15日前报送的《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活动正式方案、经费预算、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活动结束后30日内补充的活动绩效、经费结算等材料。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于3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享尽享。

2.强化组织。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细化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报尽报。

3.严格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申报项目初审,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

4.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以申报表为封面格式简装成册。

5.各县(市、区)科技局请将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按时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电子档发至邮箱:ycjhc@163.com。

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电话:倪立,0515-68083609;

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杨宇号,0515-68083600;

区域创新处联系人:徐绿杨,0515-68083610;

农村科技处联系人:符海涛,0515-68083612;

科研成果处联系人:孙 晔,0515-68083606;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张 猛,0515-80989616;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ancheng.gov.cn/)下载。

 

附件:

1.项目汇总表

2.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