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南京市丨《关于征集遴选企业项目制培训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项目申报主体及培训对象

1.项目申报主体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申报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经营行为的用工企业。

(2)具备培训相关资格的培训机构、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培训相关条件的高等院校、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等。

2.培训对象

(1)用工企业:对依法与本企业(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高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或人力资源公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项目征集方向

培训项目需符合下列方向之一:

1.符合我市钢铁、石化、汽车、电子四大支柱产业人才发展方向;

2.符合我市构建“2+6+6”创新产业体系人才发展方向;

3.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企业智改数转、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4.符合我市重点民生领域人才发展方向;

5.符合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人才发展方向。

三、项目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11月29日

四、项目补贴标准

综合政府补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方式核定具体补贴标准。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征集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