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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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办〔2022〕1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创业就业富民新动能,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已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不含市级大学生微型创业园、市级大学生创业苗圃),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二)市级创业基地

在常州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基地、高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创业基地。优先考虑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专项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二)市级创业基地

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照自主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省级备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

1. 自主申报。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属基地和在常院校建设的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表》(附件2);

(3)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见附件3);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4);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2.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基地评分和推荐意见,并填报《2022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附件6),于5月27日前将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式)以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每个辖市、区2022年申报推荐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3. 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评审、现场评估、答辩质询和联合会审等。

4. 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市级评审结果,并按规定向省提交备案申请。

5. 省级备案。省人社厅按照相关程序于9月30日前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集中发文备案。

6. 动态管理。

(1)省人社厅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2022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备案标准的,省人社厅发文取消备案,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基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省、市人社部门分别通过开展省级动态管理、市级绩效评价等方式,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管理,引导基地不断提质增效,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省级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1号)执行。

(二)市级创业基地

市级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按照自主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社会公示、市级认定、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

1. 自主申报。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属基地和在常院校建设的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2.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基地评分和推荐意见,并填报《2022年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7),于5月27日前将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式)以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每个辖市、区2022年申报推荐的市级创业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专项创业基地申报可适当放宽数量)。

3. 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市级创业基地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评审、现场评估、答辩质询和联合会审等。

4. 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市级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发文授予市级创业基地称号,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6. 动态管理。

(1)市人社部门通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市级创业基地进行管理,引导基地不断提质增效,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奖补资金、申报推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以及整改、退出的重要依据。

(2)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基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坚持择优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重点关注申报单位的内涵建设和孵化实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做好辅导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省、市级创业基地的建设辅导工作,指导创业基地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强化团队,优化服务,提升绩效,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加大对本辖区内创业基地的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不断推进基地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刘晓峰、吴琦;联系电话:0519-85588932、85588931;邮箱:496417924@qq.com。

 

附件: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表》;

3.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电子书制作要求;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  2022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

7.  2022年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