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高新区)商务局、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财政国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系列部署,根据《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苏商建〔2024〕383号)等要求,市商务局等8部门制定了《镇江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商务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系列部署,根据《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苏商建〔2024〕383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报废旧车及购买新车期限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参与门店申报截止为2025年1月15日,过期不得进行申报。
二、活动对象
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
三、活动企业
通过公开报名、市(区)初审推荐、市级复核的流程,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服务终端(详见附件1,名单将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及“镇江商务”公众号发布),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
对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活动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四、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报名参加活动的镇江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购车时直接抵扣。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给予100元补贴。
旧车残值由车主和销售门店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五、补贴流程
采用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1.交付旧车。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活动参与门店交付旧车,门店核定旧车折抵价并回收旧车。消费者配合门店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详见附件2)。旧电动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3)报废回收处理。
2.换购新车。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并通过银联“以旧换新”平台付款,相应标准的补贴实时立减,同时折抵旧车价格。销售门店开具新车发票,完成上牌,登记新车信息和销售信息(详见附件4)。
3.补贴发放。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门店将购买人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销售信息、回收信息及支付信息等信息通过银联“以旧换新”平台上传至审核流程,经以旧换新平台审核、部门复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相关门店的所提供的账户中。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遴选及运行管理,督导补贴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经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入围企业及门店,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定期推送经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补贴数量、金额等相关数据至市财政局,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支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鼓励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参加活动。
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补贴数量、金额等相关数据统筹补贴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全市具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名录;监管回收企业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进行监管。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查处销售未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配合审核参与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门店。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巩固全链条隐患整治成果。
七、其他事项
1.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以旧换新补贴认定时间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参与活动的线下参与门店和回收企业须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车辆回收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4.参与活动的线下参与门店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参与活动的线下参与门店、回收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附件:
1.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名单汇总表(第一批)
2.镇江市电动自行车旧车交付信息登记
3.镇江市以旧换新活动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
4.镇江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信息登记
附件: 1.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线下参与门店名单汇总表(第一批).docx 2.镇江市电动自行车旧车交付信息登记.docx 3.镇江市以旧换新活动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docx 4.镇江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信息登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