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高企协〔2022〕3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起取消南京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