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依托企业建设的已验收正式运行的新材料领域的3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组:0527-84330568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0527-84358577
附件:2024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7日
关于组织无锡市2024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