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发 〔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控制有害生物,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农农发 〔2022〕3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林草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