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连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提升金融对就业的带动力。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就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安排全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设置不少于1000个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积极动员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达到75%,大学毕业生占比达到52%以上。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不少于200人。对到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就业。落实稳岗返还、税费减免、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租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2022年全市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3000人。常态化举办“创响港城”“创业大集”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2022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300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保补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税务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推动高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主体责任,开展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广泛征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就业岗位需求,集中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并动态更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对接”“人社局长进校园”“在连院校访园区、进企业”“港城学子看港城”“连籍学子看家乡”等活动。有序开放线下招聘市场,举办“在建重大项目专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专场”等小规模、多批次、专业性招聘活动。用好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91job智慧就业平台和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落实好国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省“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数字经济云招聘”和市“校企直通”、直播带岗等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2022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和优秀课程。(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连云港”行动,2022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8000元补贴,2022年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700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标准举办第五届连云港技能状元大赛,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2022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500个,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落实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实名跟踪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调查核实信息统一录入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率和跟踪帮扶率实现两个“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力开展困难帮扶。对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2022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实施青商就业帮扶“1+1”支持计划,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完善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残联、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就业权益保护。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举办“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季学生的法治意识。督促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实施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留连来连就业。鼓励本地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毕业当年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就业补贴。鼓励本地院校引导毕业生留连就业,根据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连就业率提升情况给予学校奖励,同一学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人才企业、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连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更有针对性地办好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形成联动促进就业的工作局面。要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连云港籍优秀学子奖学金”评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港城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贡献青春力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在连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