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体经〔2023〕7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体经规字〔2023〕9号)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以及《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填报要求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体育局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为确保本次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质量,请各地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择优选择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单位或项目申报推荐。南京、苏州、常州每市限报2个,其它每市限报1个。并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意向申报单位清单报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直单位直接报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将为各意向申报单位分配“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账号与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9月22日前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内容,经省体育局审核后,通过系统功能将材料完整导出,印刷装订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逾期未填报的将取消2023年度申报与评审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省体育局将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我省申报限数内(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组织力量审核材料,择优确定我省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推荐名单。
(二)已被国家体育总局与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重复进行申报。
(三)根据体育总局公告《到期自动撤销资格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名单(2023年)》,2017年底前命名、认定的、已超过有效期5年自动撤销资格的我省13家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须按程序重新申报,且不占用各市本年度申报限额。
附件: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体育总局公告到期自动撤销资格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名单(2023)
江苏省体育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雨天 陈 艳025-51889120 51889122)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