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
2.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
3.港澳台科技合作。
二、支持方式
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盐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联合研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4.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合作双方需签署规范、明确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境外方负责人需依托其所在机构合作。外文协议需附中文翻译。境内合作单位亦需签署相应协议。仅有意向书的,立项后需提交正式协议。
5.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有关重复申报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筛选审核,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310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8: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猛,联系电话:0515-8098961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