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商财〔2022〕1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我省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2〕130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公平贸易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同时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三)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承诺。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详见附件1)。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强化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025-57710176。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略)
2.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略)
3.公平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略)
4.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免企业申报)(略)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省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
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