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宿迁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8-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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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揭榜挂帅专项: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市拨经费不超过80万元。重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业技术领域和农业农村领域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大科技示范类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

1.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现代农业: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3.社会发展: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本年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专题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本年度每个市拨经费150—180万元,项目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定向组织要求确定立项数量,每个项目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单位为在宿迁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

3.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7月1日。

4.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中规定的指南代码方向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外,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只可申报创新能力计划中的一类。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企业有在研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不受限制)。

3.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机关事业单位、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对自筹资金不作比例要求。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7月20日-8月10日期间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 (http://fa.suqian.gov.cn:8080/)进行填报,同时打印在线生成材料纸质版,并于8月10日-8月12日报送至单位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 孟翠霞 徐士军 0527-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汪上翔 0527-8435866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陈婳 0527-84363048

材料报送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8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