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的通知》(苏水科〔2024〕1号)要求,经审核,现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3000万元(详见附件),列2024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市、县财政、水利(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水规〔2020〕2号)和《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总结,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一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进行规范编制,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注明各单位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内容、进度等,并分别编制相匹配的预算。二是按需合规调整经费支出。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三是规范项目财务验收管理。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结题申请验收时,应如实编制财务决算,申请验收需同时将财务资料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三、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完善项目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合同相关内容,并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及时与省水利厅签订《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合同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从规定结束时间前3个月,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水利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按调整计划执行。对于合同执行不力且无整改措施或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水利科技项目。

四、促进成果应用推广。使用省水利科技资金资助完成的项目,省水利厅可按合同约定调用该项目相关资料与成果。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的力度,择优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在我省应用推广,各地水利(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也要加强水利科技项目成果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和推广。

 

附件:

1.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汇总表

2.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明细表(分单位下发)

3.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分年实施安排表(2024年项目分年支付)(分单位下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汇总表.docx 附件2: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2024年省水利科技项目分年实施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