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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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精神,按照市委创新办要求,按照市委创新办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12条。第1条、第2条和第3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时间和目标以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及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的主要工作职责。第4条,明确了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的房租费用的补贴工作由各区(园区)负责组织实施。第5条和第6条,明确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奖励对象和政策口径,并对上述条件涉及的政策口径进行了说明解释。第7条、第8条和第9条,说明了奖励的具体工作流程,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对奖励资金兑付区县各自分担的比例规定。以及细则施行时间。第11条,指出了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0条和第12条,说明了本细则所指获利年度的计算时间。

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办理时限:在纳税申报截止日后的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奖励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四、办理地点

政策奖励工作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大数据确定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无需企业申报。

五、所需材料

政策奖励工作实行认定制,无需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六、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唐庄 (025)68786259

市财政局:曾程 (025)51808759

市税务局:孙建忠 (025)8457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