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苏文旅传电〔2022〕3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2022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申请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咨询电话:025-68505252、68505964、68505764。
附件: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6日
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