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科机发〔2021〕23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组织开展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0年立项的实施周期三年以上、且未开展过过程检查的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阶段任务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定位,对照项目合同,全面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场地建设、仪器设备到位、功能子平台建设、人才团队组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等。
2. 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检查自筹经费、省拨经费及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等。
3.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团队成员、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等事项调整备案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或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申报情况等。
4. 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项目建设实施成效、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
三、检查方式
1. 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以纸质形式报送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审查。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和在线审查,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是否可以按期拨付分年度拨款的建议。
3. 项目现场核查。结合项目自查和主管部门审查情况,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登陆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kjjh.jspc.org.cn/)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账号、密码与项目申报时所用账号、密码一致,于11月6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的填报。
2.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以往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审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我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3.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工作报告》以及各单位报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12日前一并报送,相关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邮箱提交。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联系人:龚美娟、陆建玲
电 话:025-85485867
邮 箱:121191216@qq.com
附件:
1.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