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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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扩展支持范围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地方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

(二)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利用再贷款政策,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贷款,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1.5个百分点贴息上进行额外再贴息。推动“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贷款贴息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全链条优化流程。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

(五)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相关通知执行。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等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由各地区测算补贴标准;各地区可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六)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补贴额由每辆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各地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并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继续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相关因素确定支持资金规模,向工作成效好的地区适度倾斜。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指定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购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购买手机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补贴;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全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二手车出口。鼓励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行“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中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