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镇工信〔2022〕64号
各辖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持续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20〕1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包括支持“智改数转”技改、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应用、“智改数转”服务平台以及优秀服务商培育等。
(二)技改创新发展专项。包括支持企业高质化技术改造、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新材料新产品示范应用等。
(三)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包括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节能监察专项、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等。
(四)产业服务专项。包括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能力提升等。
详见2022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镇江市辖区范围内(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通过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mezj.com/)进入“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镇江市工信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辖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
企业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5日(网络资料上传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5日)。
(二)辖区初审。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本级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汇总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2份,汇总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纸质2份,单独上报)。
各区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时间为9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真实性审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将按照《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根据其失信严重程度实施惩戒,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相应信用档案。
(四)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市信用办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对各专项扶持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出具信用审查报告。
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要求,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资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各项目申报大纲要求编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2021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与申报指南要求相关的材料。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质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真实性核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安排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1-84425099;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150552063;
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26932。
附件:
1.2022年度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专项资金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附件1-4.pdf
2022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安排项目公示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