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于2022年2月8 日起施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23号)要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来信来访地址: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联系电话:84363260;电子邮箱:sqstwm@126.com。
附件:2022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4日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