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关于开展扶持旅游景区景点提质扩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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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持旅游景区景点提质扩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文旅发〔2022〕105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加大帮扶力度,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文旅发〔2022〕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实施细则》(淮政发〔2022〕7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淮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市文广旅游局决定开展扶持旅游景区景点提质扩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助力引导旅游景区克服困难、加快恢复、创新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含提交申请创建单位),市级以上(含)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区以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提质扩容项目,主要包括:

1.游览道路、旅游厕所、消防应急、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2.旅游演艺、沉浸式文化体验、文创购物等游览及二次消费配套项目;

3.数字化产品开发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创新发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一)项目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含创建单位),市级以上(含)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区以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单位的管理机构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须是2021年以来建成使用项目以及目前在建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按照《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2021年以来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5.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6.申报企业2021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7.近年来,项目单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生态环境责任事故,或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的。

三、扶持方式

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扶持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景区,每家单位限报1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原则上各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

五、申报与评审公示

1.各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优先推荐手续完备、运作规范、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引导作用的建设项目。

2.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与现场检查,形成项目推荐意见。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3.补助项目清单确定后,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广旅游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项目申报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违反或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收回扶持资金。

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初核和推荐,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陈雪影,联系电话:0517-83666339,电子邮箱:haswlzykf@126.com,邮寄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30号市文广旅游局。

 

附件:

1.2022年扶持旅游景区景点提质扩容项目申报表

2.2022年扶持旅游景区景点提质扩容项目申报汇总表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