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