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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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靖江市、兴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农〔2021〕5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的通知》(泰农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579.05万元下达给你们,均通过实拨办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二、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于未完工的项目,各地要督促实施单位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及时录入管理平台。各地要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信息全部录入泰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督促有关单位、项目所在镇街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