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省商务厅关于认定江苏省第十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促进我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4年版)的通知》(苏商规〔2024〕1号,以下简称1号文)规定,经审核,现认定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罗氏诊断产品(苏州)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

获认定的企业可按1号文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资金补助等鼓励政策。

 

附件:江苏省第十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第十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