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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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南京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2—2024年)》,准确了解区域、行业等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摸清智能制造工作推进成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全市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范围

(一)获评南京市级以上(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1-2022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2021-2022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5-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015-2018年)的企业。

(三)计划申报2023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四)鼓励其他制造企业自愿参与。

二、自评估标准

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以下简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助推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

四、有关工作说明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组织力度,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引导辖区内企业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并于5月26日前组织企业完成自评估工作。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2022年11月30日后已做过自评估的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各区、开发区完成自评估诊断企业情况视情将作为全年智改数转工作考核依据。

(二)各区、开发区可结合自评估结果分析本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现状,指导政策制定,辅助科学管理。制造企业可结合自评估工作结果梳理企业智能化发展现状,发现短板弱项,指导后续提升。

(三)对于自评估工作覆盖率高、成效好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智慧供应链推荐名额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025-687889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建处,025-68788901;

中国电标院华东分院(技术支持),18860902177。

 

附件:平台自诊断操作流程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5日    

附件: 平台自诊断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