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1.补贴和奖励类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单个支持上限50万元。
2.截止2023年12月底,实际总投资达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镇江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4.项目资金单独核算,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50%及以上,必须有项目审计报告。
6.申请企业(单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行政处罚未满两年、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重复获得财政支持、财务税收资料不符、绩效评价不合要求、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七项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准备附件材料。经过审核的项目由地文化旅游部门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王祥 朱可欣
联系电话:0511-84400369
电子信箱:599040680@qq.com。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73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