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qp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