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86号)文件规定,请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具体详情可向各区人社部门咨询。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位明细及各区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