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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简称《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申报更高星级的,需在平台当前有效期最后一年才能申请晋升。

3. 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

4、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市工信局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附件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 请各地、市属单位认真对照《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8)填报,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并盖章报送《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1)。同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市属单位由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工信局。申报单位可通过2022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604817945)进行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025-83673201、13236591607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38553   葛浩

材料递送邮箱和地址:sqzhxtc@163.com,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501室

附件:

1. 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宿迁市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查看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1. 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xls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xlsx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6.宿迁市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docx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