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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4年连云港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6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 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 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 方法一: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 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连云港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分类参考标准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

②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

③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④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表现突出;

⑤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②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③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④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

⑤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②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③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④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④从事与1650江苏现代化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各县区申报咨询电话: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7212232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8882669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3896015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6033219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5518098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2309443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0218254

徐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8-82256265

 

附件:

1.连云港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2.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

附件: 1.连云港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pdf 2.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