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转变商贸流通发展方式,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扬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等要求,现将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商业消费,包括鼓励租赁式经营主体优化结构、开展节庆消费促进和夜间经济、支持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加强特色街区载体建设、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展会经济和连锁经营、引导业态融合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往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
(四)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线上”形式。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属地商务部门,同时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栏目线上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第一批项目(项目五、六和项目十的前3子项)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第二批项目(其余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0日-10月14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各地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的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档分别于7月22日前、10月1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处。
四、其他规定
(一)强化信用承诺。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项目支持金额。专项资金当年对单个企业的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部门要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照申报指南,强化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三)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对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机关纪委,0514-87859336。
(四)重视绩效管理。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于次年3月底前行文书面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财务处,0514-82986713;市财政局工贸处,0514-87266357。
附件:
1.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