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宁职称办〔2023〕17号
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优化评委结构,提高评审质量,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有关要求,今年我市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委库换届。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有关单位应本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广泛遴选推荐(含个人自荐)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本领域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二)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能够准确掌握并正确执行职称政策,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可优先推荐。
(三)担任行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担任本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原则上不再纳入评审专家库。对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二、评委库组建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2。
2.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10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200人。
4.异地(含非本市)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1/3。
(二)中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
2.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6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面向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4.各区、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本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市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遴选推荐人选,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答疑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index.html)查看本通知并下载《南京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换届操作指南》。即日起至4月10日,请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填报专家信息,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评委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等电子材料。
(三)评委会审核。4月28日前,请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兼顾专业分布、年龄结构、新评委及异地评委比例等要求,提出评委库人选建议名单,并将《评委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职称办。
(四)市职称办审核。市职称办综合评委推荐人员的年龄、层次、信用情况、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因素,相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确定评委库人选名单。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核准后发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核准备案后发文,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
联系电话:025-68788318、025-68788127、025-68788050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F97房间
附件:南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1-06